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委(shěngwěi)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(tīng)、省财政厅(cáizhèngtīng)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(xiàfā)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(nián),全省统一招募(zhāomù)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(jīběn)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市(含平潭(píngtán)综合实验区,下同(xiàtóng)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(一(yī))招募对象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(quánrìzhì)普通高校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(chéngrénjiàoyù)培养(péiyǎng)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(sīxiǎng)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(yǒu)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(dào)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(zhuānyèzhīshí),善于(shànyú)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(chāoguò)25周岁(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(chūshēng)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(yīngjiè)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(jùyǒu)正常(zhèngcháng)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(qīmǎn)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放宽至12月31日);未(wèi)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(xià)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(tuìyì)大学生士兵、残疾(cánjí)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(èr))组织招募程序
招募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(zéyōu)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(qiāntóu)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实施。
1.名(míng)额分配(fēnpèi)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(sānmíngshì)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(bào)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(yánjiū)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,统一在福建省(fújiànshěng)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(wǎng)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(fābù)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。
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(suǒtián)信息与岗位要求(yāoqiú)不符或(huò)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3.审查(shěnchá)考核。各有关设区市(shì)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(zhìdìng)。
4.组织体检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(yīyuàn)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进行体检。
5.确定(quèdìng)人选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(gēnjù)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(gè)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(bìyèshēng)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到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(bìng)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期间(qījiān)待遇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标准(biāozhǔn)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(jiǎofèi)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市(shì)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(shīyè)、生育(shēngyù)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(zhèngcè)。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。
3.服务(fúwù)期间,由各级(gèjí)人社(rénshè)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(jiǎonà)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各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的(de)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(niánnèi)可同等(tóngděng)享受(xiǎngshòu)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吸纳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2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高校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(xiāngyìng)政策待遇。
4.对于(duìyú)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(wèi)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(bùmén)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(tuījiàn)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(fúwù)期满考核合格,被(bèi)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。
7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、被(bèi)录用为公务员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(tōngguò)享受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(pìn))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(wèi)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。
(一(yī)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
服务期间,户籍关系(guānxì)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(dàngàn)统一转至服务县(xiàn)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(jièshàoxìn)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(bǔtiē)、保险、体检(tǐjiǎn)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(wěi)社会工作部要按照(ànzhào)政策规定,及时、足额(zúé)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(shǐyòng)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(yòngrén)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对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镇)和(hé)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(dānfùqǐ)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(jiǎncházhǐdǎo)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(rìcháng)管理工作,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(jiàoyù)培训和安全健康(jiànkāng)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(shàngjí)机关不得(bùdé)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有关手续,方可(fāngkě)离开。
各地(gèdì)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。
来源(láiyuán):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

根据福建省委(shěngwěi)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(tīng)、省财政厅(cáizhèngtīng)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(xiàfā)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(nián),全省统一招募(zhāomù)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(jīběn)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市(含平潭(píngtán)综合实验区,下同(xiàtóng)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(一(yī))招募对象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(quánrìzhì)普通高校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(chéngrénjiàoyù)培养(péiyǎng)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(sīxiǎng)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(yǒu)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(dào)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(zhuānyèzhīshí),善于(shànyú)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(chāoguò)25周岁(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(chūshēng)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(yīngjiè)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(jùyǒu)正常(zhèngcháng)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(qīmǎn)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放宽至12月31日);未(wèi)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(xià)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(tuìyì)大学生士兵、残疾(cánjí)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(èr))组织招募程序
招募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(zéyōu)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(qiāntóu)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实施。
1.名(míng)额分配(fēnpèi)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(sānmíngshì)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(bào)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(yánjiū)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,统一在福建省(fújiànshěng)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(wǎng)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(fābù)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。
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(suǒtián)信息与岗位要求(yāoqiú)不符或(huò)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3.审查(shěnchá)考核。各有关设区市(shì)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(zhìdìng)。
4.组织体检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(yīyuàn)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进行体检。
5.确定(quèdìng)人选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(gēnjù)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(gè)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(bìyèshēng)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到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(bìng)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期间(qījiān)待遇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标准(biāozhǔn)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(jiǎofèi)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市(shì)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(shīyè)、生育(shēngyù)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(zhèngcè)。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。
3.服务(fúwù)期间,由各级(gèjí)人社(rénshè)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(jiǎonà)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各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的(de)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(niánnèi)可同等(tóngděng)享受(xiǎngshòu)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吸纳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2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高校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(xiāngyìng)政策待遇。
4.对于(duìyú)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(wèi)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(bùmén)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(tuījiàn)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(fúwù)期满考核合格,被(bèi)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。
7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、被(bèi)录用为公务员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(tōngguò)享受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(pìn))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(wèi)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。
(一(yī)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
服务期间,户籍关系(guānxì)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(dàngàn)统一转至服务县(xiàn)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(jièshàoxìn)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(bǔtiē)、保险、体检(tǐjiǎn)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(wěi)社会工作部要按照(ànzhào)政策规定,及时、足额(zúé)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(shǐyòng)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(yòngrén)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对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镇)和(hé)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(dānfùqǐ)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(jiǎncházhǐdǎo)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(rìcháng)管理工作,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(jiàoyù)培训和安全健康(jiànkāng)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(shàngjí)机关不得(bùdé)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有关手续,方可(fāngkě)离开。
各地(gèdì)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。

来源(láiyuán):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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